湖南娄底。一女子晚上和四名男子外出喝酒打麻将,凌晨2点多,丈夫去接她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女子突然跳入河中发生了意外。女子的家人认为,一起喝酒打麻将的几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女子的姑姐刘女士介绍,弟媳陈女士今年31岁,是双峰当地的一名护士,有两个孩子。当天晚上去麻将馆打麻将,大概0点打完麻将后,又和四名男麻友去喝了酒,大概凌晨2点多,弟弟开车去接她回家。
(资料图片)
两人见面后,陈女士坚持不坐车,于是她在前面骑着摩托车,刘先生在后面开着车,因为当天下了雨,陈女士摔了一跤,突然给家里打了电话,说出了轻生的念头。后来刘先生一直陪着妻子,就在妻子说想要抽根烟,刘先生转身拿打火机的功夫,陈女士跳入河中。
意外发生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陈女士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家属无异议。但陈女士的家人认为,当天和陈女士一起喝酒的几位麻友没有承担援救和照顾的义务,所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并且向媒体进行了求助。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也是各执己见,有人认为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大半夜和几个男的去喝酒打麻将,然后回家途中又发生这种意外,太蹊跷了。
还有网友表示:对方已经完好的交给了丈夫,那接下来的事情就和对方没关系了,现在发生意外了,要求赔偿,这是讹人。
正常来说,在共同饮酒过程中酒宴的组织召集者及各共饮人之间自行会产生相应的附随义务,也即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等安全注意义务。
但该种义务不能无限放大,毕竟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参饮者一般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最为知晓,应该认知和预见到饮酒或过度饮酒会对他人或自己造成潜在的危险或伤害。
如果最终不幸造成损害的发生,其本人的行为则与损害的发生具有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跳河和意外坠河,这是两码事。我们不清楚当初陈女士和几人一起喝酒时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说几人喝完酒,陈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来接,而他们放任醉酒的陈女士自己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意外坠河,这恐怕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按照陈女士家人的描述来看,在丈夫将对方接走时,陈女士甚至还能骑摩托车,至少说明是没有断片的状态,至于后面发生的事,应当和几位麻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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